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,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此次條例則專設“保安員”一章,對此予以規范,并增加規定,申領保安員證的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政府公安機關考試、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,發給保安員證。
留存指紋等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,將由公安部作出規定,為確保這些信息的安全,條例明確,公安機關應當對提取、留存的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予以保密。